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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参展商告知书

【发布时间】2008-04-30 【来源】

各参展商:

举世瞩目的第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将于5月16日-19日在深圳会展中心隆重召开。为维护展会文化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文博会的顺利举行,特向各位参展商作如下告知:

一、严禁携带含有下列内容的出版物入馆,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宣扬邪教、迷信、淫秽的;

(六)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所有进口出版物需经国家指定的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代理。深圳市现有正规图书进出口单位4家: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深圳益文图书进出口公司。

三、展出以往进口出版物,请参展商提供拟展出境外出版物清单及省新闻出版局备案文件,送交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处(市民中心C区C2032)。

四、由省、市新闻出版局组成的文博会出版物内容审查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将于文博会布展期间,在现场对出版物进行集中审读。请参展商于布展期间尽早将出版物上架,并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不得携带与参展出版物无关的物品在出版物展示区展示,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六、出版物参展商须在自己的展位展示审定过的境外出版物,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展位用作非出版物的物品展示;

七、要配合文博会组委会文化安全小组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八、自行保管好贵重展品和个人物品,以免丢失。

第四届文博会出版物参展商告知书下载

                                            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